南宁通勤班车、南宁单位、企业上下班班车出租
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,不以盈利为目的,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。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。一般以大客车为主。也有小型的面包车、小轿车等。驾驶19座以上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A1(大型客车)驾照,以及道路经营许可证。驾驶7座以上19座以下的司机必须持有B1(中型客车)的驾照。
公务用车,一般是指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及个人用于工作、业务、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是计划经济物资分配供给制度下的产物。时至今日,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,公车配给制显露出诸多弊端,诸如运行成本居高不下、使用效率低、公车私用及超标准配备等,某种程度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。近几年,很多地区开展了公车改革试点工作,一些地方初步取得成效,也有部分地区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强行推行,出现一些问题,影响改革效果。各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,笔者认为,在当前形势下,公车改革应如何选取突破点,
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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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各地公车改革的特点及主要问题
从已进行改革的情况看,各地公车改革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:
(一)货币化是各地改革普遍采用的方
式。大部分地区根据公务员行政级别分别制定补贴标准。相比而言,南京乡镇和街道车改时,并没有考虑行政级别,而是综合考虑经济、地理等各项因素,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公式来计算车贴标准。
(二)分步实施,先试点取得经验,再全面推开。如南京市改革分为乡镇和涉农街道、区市县机关和城镇街道、市直机关三步。杭州市先在经济实力较强的滨江区开展试点,然后在市直范围实行。
考察各地车改结果,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对待。笔者认为,主要问题是车贴标准的不规范而引发的。从前期车改实际情况看,
将工作所需的交通费按行政级别发放给公务员的货币化方式,既缺乏科学依据,也缺乏统一的规范。从各地实践来看,补贴标准主要以近几年公车消耗为依据。公车消耗主要包括财政核定支出和用车单位自行解决两部分。财力薄弱的地区仅对财政核定部分予以认账,标准相对较低;财力雄厚地区则全部予以认账,标准相对较高。补贴标准核定依据的不统一造成了地区间事实上的不平等,加剧了地区之间的差异;同时,对超支部分全部认账,也是对改革前公车使用中违规行为的默认,有悖于车改初衷。
此外,同一地区车改分批进行,造成攀比心理,也影响干部正常交流。个别地区车改条件不成熟,加之敏感问题处理不妥,引发社会矛盾,造成不良影响,导致车改被紧急叫停。
二、各地车改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
我们认为,导致部分地区车改出现问题的,表面原因是准备不充分、方案不全面、敏感问题处理不得当,但深层次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车问题的实质,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车改革的系统性和有序性,片面认为车改就是一补了之、一卖了之。笔者认为,公车问题根源于我国政府管理中仍残存着一些计划经济管理模式,不是一步就能解决的。需要认真系统处理公车改革。
(一)公车消费是职务消费的一部分,应当与其他职务消费改革同步。公车消费是职务消费比重较大的一部分。职务消费不是独立的内容,是包括公车、会议、接待等各类消费的一个整体,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和共性。因此,应当全面系统对待职务消费改革。首先,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改革要同步进行,平衡展开,作到有序配合;其次,改革应当在一个地区或同一行业同步进行;再次,职务消费是一种社会特权的表现,上级应当作出表率,从上向下推进,或上下同时推进。从各地情况看,在推进公车改革的同时,其他改革并未同步跟上,导致一些已实施车改的地区在遇到接待、会议、外出办公时,不得不采取其他变通手段,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。
(二)公车改革应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。对于经济发展较快、私车拥有率较高的地区,领导干部和一般居民拥有购车的实力,社会对车改拥有一定承受能力,改革不用投鼠忌器,相对较为彻底。
如杭州市滨江区私车拥有率达70%,该区车贴标准虽然较高,但社会对此反响很小,改革一步到位。对于经济发展一般或较差、私车拥有率较低的地区,社会对车改关注较大,
改革需要顾及因素很多,难度相对较大,一定程度影响改革效果。如强行推行改革,既容易引发社会矛盾,也可能加重社会成本。
在确定补贴标准时,应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。对于财力薄弱地区,强行推行车改,
一般工作人员补贴标准普遍较低,在无法满足公务需要的情况下,必然诱发新的腐败,增加社会成本,扭曲改革目标。
(三)公车改革应分步实施。同其他改革一样,公车改革也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,宜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,不能贪急求快。应充分考虑本地经济、财政、社会多方面因素,选准突破口,稳步有序推进,使改革逐步落实到位。
三、以班车为切入点,稳妥有序推进公车改革
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提出“规范职务消费,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”。
作为职务消费的重头,公车改革势在必行。笔者建议,对于当前大多数地区,以党政机关通勤班车为切入点,逐步推进公车改革,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改革措施。
党政机关通勤班车(以下简称班车),属于公务用车,主要是单位通过购置或租赁社会车辆用于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、团体公务活动等。班车是党政机关最普遍、受益面最广的一项职务消费。实施班车改革,是推进公车改革合适的切入点。
(一)节约经费开支,充分利用城市公交资源。大多数单位都自行购置班车,加上日常运营、保养、维修及驾驶员工资,费用较大。而班车除用于上下班接送单位职工,平时大都处于闲置状态,使用效率低。一些单位购置的高档班车,不仅支出大,还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。在当前油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,养车费用相对更高。取消班车,将购车和养车的部分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,既减轻单位经费负担,也可充分利用城市公交资源,提高车辆使用效率。此外,班车主要运营于城市交通高峰时间,取消班车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。
(二)为公车改革打好基础。首先,通过班车改革,在全社会营造车改的舆论氛围,使公众了解车改的意义、程序,为下一步推进公车改革搞好社会心理准备;其次,班车改革对象主要是广大基层干部,通过科学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,使广大干部初步感受到车改带来的实际好处,以争取基层对下一步公车改革的支持。此外,政府可通过班车改革了解公车改革可能出现的问题,及时制定解决措施,以确保公车改革稳妥进行。
(三)为规范职务消费作好准备。班车是涉及面最广,最普通的一项职务消费。通过班车改革,将对公务员的部分暗补变为明补,
不仅为下一步公车改革作好准备,同时也为规范职务消费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四、班车改革建议
相对大范围的公车,班车仅用于干部职工上下班,对公务活动影响很小,标准制定因素比较少,改革比较简单,便于在短时间内集中推行,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取得经验。
(一)要明确改革目标。班车改革宗旨是规范职务消费,推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,要为公车改革开好头,铺好路,积累经验。不能搞成变相的工资福利,加重财政负担。班车改革后,各单位不得采取变通方式安排班车,也不得通过租赁社会车辆用于单位班车,
切实杜绝“钱照拿,车照坐”现象。
(二)改革范围应从市直单位开始。班车改革应实行自上而下或上下同步的改革顺序。
所有市级预算管理部门均纳入班车改革范围。 政府应成立由财政、人事、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班车改革相关事宜。
(三)科学核定补贴标准。核定班车补贴标准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:(1)班车属于一种普惠性质的职务消费,标准制定不应区分行政级别,市直各部门按统一标准执行;
(2)与城市公交车辆相比,班车具有舒适、安全、方便及一定特权等方面的优势,因此,
在制定补贴标准上,不仅要考虑本地公交线路、票价,还要对这些特殊因素予以考虑,如果财力等方面允许,应适当提高补贴标准,
以争取广大机关干部对改革的支持;(3)各单位补贴总额按照补贴标准与公务员人数核定,实行“零基预算”,与各单位原班车支出脱钩;(4)补贴范围仅限于在职工作人
员,不包括离退休人员。
(四)班车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。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标准和单位补贴人数,核定部门年度补贴总额,列入年度部门预算。每月随工资或奖金由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。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,应通过国库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。
(五)车辆处理要一步到位。班车处置可采取各地先前公车改革的成功经验,原有班车无论来源渠道,必须全部纳入改革范围,集中处置,按规定程序履行评估、拍卖、过户等手续,不留死角。杜绝暗箱操作行为。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。对租用社会车辆用于班车的,应及时解决租赁合同,清退租赁车辆和驾驶员。
(六)妥善安置班车驾驶员。对关系隶属于原单位的驾驶员,原则上由原单位妥善安置。工作需要且本人具备条件的可鼓励报考公务员或其他岗位;愿意退职后自谋职业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。聘用的驾驶员要做好解除合同等工作。
(七)对因客观因素确需班车的单位,经市政府批准,可采取社会化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,但补贴标准应适当降低或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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